使用簡稱也算“侵權”
地鐵投標建設中的部件涉嫌侵權
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每年在這一天,人們都慶祝創(chuàng)新和創(chuàng)造以及知識產權對創(chuàng)新和創(chuàng)造的扶持與鼓勵。昨日,廣州中院向媒體公布了廣州法院2011年知識產權民事十大案例。
案例:原告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某電工(中國)有限公司侵害“可伸縮的承載連接裝置”、“接地支承裝置”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系列案。
原告起訴被告用于地鐵投標建設中的部件涉嫌侵權,被告認為涉案技術早在原告專利申請日之前用于上海地鐵建設中。該兩案最后在法院主持下達成和解,原告撤回起訴。
案件啟示:如何界定現有技術抗辯中的“公開使用”,特別是對隱蔽工程中的使用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為公眾所知悉”具有探討性。
躺著都能中槍簡稱也算“侵權”?
案例:原告廣東省廣告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福建某設計顧問有限公司確認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糾紛案。
原告在收到被告發(fā)出的指稱原告公司網站首頁、網頁以及原告上市證券“省廣股份”所使用“省廣”二字侵犯了被告商標專用權的律師函后,向法院提起請求確認原告使用“省廣”字樣不侵犯被告商標權的確認之訴。一審法院判決確認原告使用“省廣”文字不侵犯被告商標權。被告上訴后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案件啟示:近年來,涉及注冊商標和企業(yè)名稱等與在先權利沖突的民事案件頻繁出現,其中注冊商標與企業(yè)名稱之間的權利沖突尤為突出。
本案貫徹了保護在先權利原則與公平競爭原則。知識產權本身是為了保護和鼓勵創(chuàng)新,促進社會發(fā)展,試圖以保護知識產權為名阻礙他人權利行使、壟斷市場無疑違背了知識產權的宗旨。
知識產權民事案例
案例一:原告路易威登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訴被告廣州市某皮具制品有限公司、被告李某某侵犯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系列案。
案例二:原告法國德萊夫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廣州某劇院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浙江某有限公司侵害發(fā)明專利權糾紛案。
案例三:原告本田技研工業(yè)株式會社訴被告某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重慶某進出口有限公司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
案例四:原告廣東東鵬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佛山市某陶瓷有限公司等侵犯“一種立體孔洞裝飾陶瓷磚的制備方法及其產品”發(fā)明專利權糾紛案。
案例五:原告(美國)微軟公司訴被告某知名地產公司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
案例六:原告劉華生訴被告丘某某、丁某某、林某某等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及侵害著作權糾紛系列(2010)穗中法民三初字第417號等。
案例七:奧飛動漫商標、專利系列案。
案例八:原告阿爾弗萊德凱馳股份公司訴被告溫州某清洗機械有限公司、廣州某清潔設備有限公司侵害著作財產權糾紛案。